2017-09-18 12: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1年前被指搶銀樓並遭判刑15年定讞的家具商人蘇炳坤,雖獲總統特赦,但「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蘇炳坤月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哽咽訴說「人死留名」,若無法判無罪,「寧可不要特赦」,高院今指出已做出裁定,明上午在法庭宣布是否准予再審的裁定,蘇將到庭聆聽此裁定;據了解,高院將做出准再審的裁定。高院認為此為眾所矚目案件,且具歷史意義與教肓價值,原擬法庭直播,但受限法庭直播規範尚未完成作罷,上月底開庭採錄影方式進行,蘇炳坤指特赦未還他清白,才聲請再審,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蘇提起再審多項證據,並非新事實、新證據,並以「拿清朝的刀,砍明朝的官」來形容31年來法律適用問題,就法論法,直指高院若准予再審,將向最高法院抗告,以統一法律見解。75年間,新竹地區發生金瑞珍銀樓搶案,不久後,主嫌郭中雄落網,郭在警察逼台南 房 仲供下,咬出蘇炳坤是共犯,無論蘇炳坤如何辯解未涉案,最終仍被判15年重罪定讞。不過,蘇炳坤經傳喚、拘提不到,遭發佈通緝。期間,蘇炳坤不甘心被陷,四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過四次非常上訴,都遭駁回;另一方面,蘇炳坤向監察院陳情,而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承辦檢、警等人確有違法之處,最後,89年底獲得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其「罪刑全免」;蘇服刑兩年半時間。不過,蘇炳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可是都被法院駁回,理由是總統特赦他而不是法院判決無罪,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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