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立法院答詢的台獨言論,果然立刻在島內和兩岸間炸開了鍋。這不但是我國最高行政首長首次公開宣示個人的台獨立場而無視對岸與國際間的可能反應,也是閣揆言論公然違憲的一次嚴重負面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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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一言既出後,若干評論針對其言談是否已超越總統職權而大作文章,也有人仔細比對閣揆與總統在同一問題上的用語異同,並據此推測閣揆與總統間是否早有或已有嫌隙,抑或賴某是否只是小英代言人,大膽說出了蔡英文想說但不便說的真心話。然而,這些從權力關係為出發點的評論,其實都忽略了我們是法治國家,我國憲法對兩岸關係定位已有規範的基礎事實。從憲法內容來看,兩岸目前是屬於「國房屋王家統一前」的狀態。台澎金馬屬於統一前國家領土中的台灣地區,對岸則屬於我國固有疆域中的大陸地區,由於眼下兩個地區治權的不統一,乃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規範兩岸民間交流互動時的各類事務。

所謂有法依法,更何況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那麼,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在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內論述兩岸問題時,豈可不以憲法為依歸,而夸夸其談所謂個人在兩岸問題上向來主張的一貫立場?當然,憲法可以修改,但觀乎民進黨在蔡英文主席主導而拋出的修憲議題中,並未包括更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那麼,賴揆在論述兩岸問題時,又怎可脫離憲法對此問題的規範框架?而賴揆的這番違憲言論,也正反映出台灣由上到下、自左至右,各界菁英在討論兩岸關係時,常見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鮮少有人以憲法規範做為論述基礎。於是,人云亦云,都說對此問題,台灣內部尚未有共識,對憲法中針對兩岸關係的當下定位視若無睹、拋諸腦後。而在國民基礎教育中,也不強調我國憲法如何界定兩岸目前是何關係,以積極培養所謂天然獨的意識形態,最後鬧出統獨街頭衝突混戰,自不令人意外。賴揆必須明白的是,他個人向來對兩岸關係有何主張,是他個人私下的想法;而一旦就任公職,特別是具有指標意義的行政院長一職,那就非但不能發表公然違憲的言論,甚至應該帶頭強調遵守憲法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他的言論口徑與尺度,不是唯總統的言論馬首是瞻,而是該以憲法規範為準繩,這才配當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若以憲法對兩岸關係的界定來回答任何立委的質詢,則這一題既不敏感,也很容易回答,不會讓任何人對答詢內容有大作文章的空間。其實,說到底,所謂修憲,就表示,除非搞革命,否則在完成修憲前,政治體系的運作就必須在憲法現行框架中進行,這是每一位國民都要有的基本常識。身為行政院長,賴揆尤須對此有所堅持才是。(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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