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交通分隊陳姓警員,疑似愛慕女同仁,今年7月底在分隊內廁所針孔攝影機,偷拍同單位兩名女警如廁,案發後陳已請辭,並遭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據了解,他坦承犯行,辯稱僅是「好玩」才會如此,並非有惡意,希望能與兩名女警和解;兩名女警均未同意和解、撤告,論及此事仍憤憤不平,不過案發後已調離原職務。檢警調查,陳姓警員自稱愛慕同單位一名年輕女警,知道該名女警值班日期後,便在7月31日上午8時,趁著留守機會溜進分隊女廁,利用隔板底部的鐵片為基座,使用磁鐵吸附一個外型、大小類似隨身碟的針孔攝錄機,偷拍女警如廁。案發當天僅有兩名女警值班,針孔裝妥不到2小時,心儀女警進入第一間廁所,不知已入鏡,另一位女警如廁時,也沒發現,直到心儀女警二度上廁所,改往另一間,眼尖發現腳旁隔板底部似有不明物,拿出來一看疑似針孔,立刻通報分隊長,確認是針孔攝錄影機,再立即向上通報,派鑑識人員採集指紋及調閱相關監視器。檢警查出,陳員事發前曾在廁所外徘徊鬼祟,涉案重大,且在8月4日突然遞出辭呈,9日即完成離職手續。督察人員因此心中更為篤定,便詢問他此事,他也承認犯案,表示「因為愛慕,才會走錯了路」,詢後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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