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黨主席郁慕明。記者鄭超文/攝影 分享 facebook 政大畢業陸生周泓旭被控擔任共諜刺探外交機密及在台發展組織,被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今判處周泓旭1年2月徒刑。新黨主席郁慕明今在臉書批評,對照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控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一事,自稱比大陸還公正公開的台灣司法,卻從頭到尾神秘到底。郁慕明指出,約莫同時發生的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皆是兩岸認定涉及「國家安全」的案子。針對李案,大陸公開審訊,主動通知李母、李妻、兩岸記者到庭聽審,網路全程直播,當庭公布真憑實據,並可看見李明哲本人當庭承認。至於周案,郁慕明說,則在李明哲案公審後的輿論壓力下,今迅速開庭宣判,全程僅5分鐘且不公開,外界事前無從得知今日開庭,事後也無從得知開庭的內容、被告的表態及證人的說辭。郁慕明說,外界唯一能看到的是法院發給媒體的判決新聞稿,提出的證據有5點:(1) 被告周泓旭的自白;(2) 周泓旭與A男之間對話的錄音;(3) 證人A男的證詞;(4) 從周泓旭處搜到的「大陸黨務機關人士名片」;(5) 國安局及調查局的相關函文。郁慕明質疑,除去第一點,剩下的證據在法律上皆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因為他與A男之間對話的錄音就是情治單位錄的,而根據台灣政府的說法,情治單位會去錄又是因為A男向情治單位檢舉,以同一套人馬做出的錄音及證詞作為證據,不會有同一套人馬「自導自演」的疑慮嗎?他強調,法律本就應該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方能保障人權,杜絕冤獄,哪怕當前兩岸仍存在敵對,也不能就因此對大陸人民的人權打折扣。根據判決新聞稿,周泓旭當庭否認他在被偵訊時由檢調做出的自白,理由為那是調查局利用他渴求自由的心理,加以利誘、誤導而出的結果,主張自己是被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套誣陷。「稍具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據,錄音通常也不能是合法的證據。」郁慕明認為,在此案中,錄音完全掌握在情治單位手中,再由情治單位選擇截取哪一段落作為證據,確有設局的嫌疑。郁慕明說,相比大陸有信心公開審判,讓國際都清楚看見李明哲當庭認罪,自稱比大陸還公正公開的台灣司法,卻從頭到尾神秘到底。「想想大陸都主動通知李明哲家人全程聽審,台灣不能也主動一點,協助周泓旭的家屬來台探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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