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 14:4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在2015年間,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還「吃康逗相報」,透過Line「茶餘飯後」群組,媒介給同好嫖妓,台中地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媒介部分判刑1年7月,與少女性交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並聲請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卻改判他1年10徒刑月,且不准緩刑,與少女性交部分維持3月,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判決書指出,蔡曉崙在2015年3月,經由網友介紹認識台灣籍少女「重慶妹」(綽號),雙方對談後得知「重慶妹」僅17歲,是高職中輟生下海賣淫,雙方先到台中市文華高中附近某火鍋店用餐後,再到汽車旅館以3500元性交易,之後,雙方互有連繫。蔡曉崙得知「重慶妹」家境不好,基於好意幫忙,竟然知法犯法,幫她介紹生意,在Line的「茶餘飯後」社群中,化名「小輪子」,張貼「重慶妹」的賣淫訊息,內容包括「照片、身高、胸圍、幼齒、性交對價及可約時間」等,蔡曉崙還整理這名少女的交易地點、賣淫時間、搭乘汽車車牌號碼、車型款式等,分別通知給「重慶妹」與男客,熱心居間協助完成性交易,到2016年5月為止,已知有5男客透過此管道完成與「重慶妹」性交易,但5人宣稱不知「重慶妹」實際年紀。台中檢警去年底發現「重慶妹」涉嫌性交易案時,從電話通聯紀錄與LINE的帳號,發現蔡曉崙涉案,並於今年3月羈押蔡,蔡曉崙坦承犯行,媒介部分,台中地院判處他1年7月徒刑,與少女性交罪部分判處3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檢方與蔡曉崙都不服判決而上訴,蔡曉崙並聲請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蔡曉崙是執掌犯罪偵查的檢察官,竟罔顧職責知法犯法,雖已有悔意,但仍不宣告緩刑,媒介部分判處1年10月,不能緩刑,得入獄服刑,與少女性交罪維持3月,這部分可以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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