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冤獄,法務部制定「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6月13日生效實施,而台中高分檢聲請再審的鄭性澤殺警案獲判無罪,為鄭性澤平反,為新法立下典範,建立有罪確定案件的審查機制,以期為冤獄民眾平反。台中高分檢104年11月間鑑於媒體及民間團體對鄭性澤涉嫌殺人案件迭有批評,指派檢察官調取案卷及組成小組,研究有無冤錯判決情事,因該案缺乏科學性有效之鑑定。經台灣高本檢檢察長王添盛認同並給予鑑定經費補助,去年2月3日送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鑑定後,檢方認為蘇憲丕應非鄭性澤槍擊死亡,確實有冤錯情事,遂於去年3月間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歷經16次開庭審理,昨判處鄭性澤無罪。法務部長邱太三上任後,指示積極研究冤錯案救濟作為,於今年6月 13 日發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自該日起生效,指定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依任務編組成立冤錯案救濟單位即 「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依個案情形邀集相關檢察署檢察長或其指派之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法醫、鑑識專家、刑事法學者、律師及退休司法官代表若干人組成,受理來自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地區律師公會等組織或團體提出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意見書之審查,以發現真實,避免冤抑,建立有罪確定案件之審查機制,以發揮檢察官之客觀性義務。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該署為被控殺警的鄭性澤平反,為新法立下典範與模式,期望司法人員以此案為借鏡,並期盼政府能挹注資源提升刑事鑑識能力,避免冤錯案件之發生。為避免冤獄,法務部制定「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6月13日生效實施,台中高分檢聲請再審的鄭性澤殺警案獲判無罪,為鄭性澤平反,為新法立下典範。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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