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蔡總統拋出修憲議題,其中一個重點在於修正立法委員席次「票票不等值」的問題,要讓各個政黨在國會選舉的「得票比例」接近於各該政黨在立法院的「所占席次比例」。據聞,德國「聯立制」的選舉制度深獲民進黨內部的青睞。此外,還有是否增加立委總席次的討論。



這兩者的修訂都涉及席次的調整。聯立制有「超額席次」的問題,而總席次的增加更是對於最近一次修憲的直接挑戰。回想當時的修憲,因為主流論述認為立法院是台灣的「亂源」,尤其立委素質低落,遂將立法院225席的席次「減半」為113席。時隔未幾,增加席次的討論又回來了,目前出現150席、180席的喊價。然而,目前的立法院不是亂源了嗎?立委素質提高了嗎?問政優質化了嗎?這種「昨非今是」的修憲倡議,勢須給個合理的交代,否則只是一個政治自我圖利的算計罷了。再者,關於立法院「定額席次」與「不定額席次」的問題,在日本憲法與德國憲租 屋 網 推薦法都未明訂國會議員的席次。日本眾議員的席次分配近幾年來面對「東京一極集中」、「偏鄉縣份少子高齡化」的影響,用「減少席次」的方式來達成「票票等值」的標準。所以日本的眾議員席次由480席降到上次(2014年)選舉的475席,而10月22日剛完成的眾議院改選又再降為465席。在德國,聯邦議會若單用「政黨票」(第2票)決定該台中 法 拍 屋 資訊政黨的總席次,那政黨之間接近票票等值;但因聯立制加入「超額席次」的修正後,政黨之間的席次又脫離了票票等值的標準。所以,票票等值的面向最少有兩種,是建立在不同自治體(都道府縣;直轄市、縣市;州、邦)之間的平?;還是德國式的票票等值,談論政黨之間得票率與獲得席次比率是否吻合的問題。但在目前的修憲討論中,似乎都還沒有對焦。我們是要把票票等值推到如此絕對的地位嗎?推到極致,可能只有全國政黨的比例代表制,而且不管地方(區域)代表席次,才有可能達到票票等值的境地。在我國還有一個問題,族群之間是否要「票票等值」?原住民人口與全國人口之間的比例關係是否需探討。如果用票票等值的觀點來看,現在的原住民席次是否過度代表了?那這樣票票等值的討論是否讓原住民的席次陷於更不利的地位?另外,客家人是否也要納入族群席次的分配?如果沒有,要如何合理化論述。最後,目前主要討論的修憲方向是要朝「總統制」的方向修訂,但在立委選舉制度的修訂是要朝德式聯立制調整。然而,如果要強調政黨間的席次比例分配公平,應是以「國會」為中心的憲政制度,因其席次比例與政治實力、執政與否之間存有極大的關聯。而總統制與國會選舉聯立制的配對,在實務運作上是要展現什麼樣的憲政意涵?目前看不到答案,我們看到的只是拼裝式的湊合,而沒有全盤深刻討論的憲改。(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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